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擴展資料:
政審標準: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壹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壹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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