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是:因專利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僅起訴侵權產品的生產者而不起訴侵權產品的銷售者,且侵權產品的生產地與銷售地不壹致的,由生產地人民法院管轄;生產者和銷售者為共同被告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65條
因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可能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財產可扣押地、訴訟標的執行地或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有可供扣押的財產的地方,或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有代表辦事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