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常見的陷阱:如合同中規定“交款後5個工作日內可退費,否則不受理”課時、學時概念不清,收費標準每學時100元,但上壹次課為200元(壹次課2學時)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在合同中卻並不約定,享受打折或優惠不給退費,還有些所謂的天價保過班,往往博弈的是通過的概率,在退費時還要收取食宿費用等。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退課期的概念,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雙方達成壹致約定,過了退課期再要求退課就涉及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了。學生辦理分期繳納學費,金融機構已經為學生向培訓機構足額支付了學費,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借款關系已經發生,因此,即使學生沒有上課,依然需要按期向金融機構還款,如未能按期還款,將會影響學生的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