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住在親戚家中的,由學生及親戚辦理申請,並提供家長出具的委托書、親戚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件。
3、學校等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4、學校審核同意後,學生到所在樓棟管理站辦理退宿手續。
5、申請走讀手續辦結後,學生需在兩周內搬出宿舍,並退還寢室鑰匙,配合公寓服務部門,完成所有家具等物品的清點工作。特殊原因不能搬出者,可向公寓服務部門申請辦理物品臨時存放手續。
6、走讀申請每年6月(老生)、10月(新生)各集中辦理壹次,具體以學院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