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亦稱“財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中負責財政管理工作的機構。包括國務院設立的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各省、自治區財政廳,直轄市財政局,各行政公署財政處,各縣、市、自治州、自治縣、市轄區財政局,以及各鄉、鎮財政所,形成了壹個完整的體系。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受各級政府及其派出機關領導,同時在財政業務上受上壹級財政部門領導。
主要工作
(1)在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編制國家和各級政府的預算和決算,辦理預算執行業務;
(2)根據國家的財政法令和財政政策制定各項財政業務規章制度、法規條例,管理各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防、外事等部門的財務;
(3)制定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法規條例,管理國營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會計工作;
(4)進行財政監督、檢查,執行財經紀律;
(5)管理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6)各級政府交辦的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