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9深圳機場公司的獨家保薦人是深圳機場集團,該公司於1997年5月4日和5月25日經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深投(1997)83號和深圳證券管理辦公室沈正辦事處批復(1997)40號批準。深圳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國家授權其持有的航空客貨運輸地面服務主業相關資產(扣除相關負債後)及其與機場配套服務和設施相關的子公司、聯營公司和附屬機構折價,以社會募集方式設立公司,並向社會公開發行境內上市內資股(a股)上市交易。本公司於1998年3月1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以簡媜證字(1998)第21號和22號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沈正證【1998】78號文向社會公開發行境內上市內資股(a股),並於1998年4月20日起在深圳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