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若投資者證券類資產市值滿足500萬,且有兩年以上投資經驗的,攜帶身份證到證券公司營業廳,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如果投資者證券類資產市值滿足500萬,沒有有兩年以上投資經驗的,則需提供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的證明。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托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托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托另壹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托管手續。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