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市場的土地名義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但壹些人為了利益將其變為個人所有,導致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深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探索建立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調整機制。
在推進試點過程中,還要求各地區把握“兩個前提條件”,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確保農民集體權益不受侵害。同時提出了“三不”政策。
首先,所有地區都不能通過農用地轉用向市場增加新的建設用地;第二,農民的宅基地不能納入市場,必須保護農民的宅基地權益不受侵犯;第三是符合入市條件的土地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和商品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