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鹹平教授提出的。根據法律規定,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準:
壹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法律客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第四條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小微企業的定義標準是: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下。 2.企業的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 3.現在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