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號財政部第26號)
“第十條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要求,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
前款所稱會計專業包括:
⑴會計;
(2)會計電算化;
(3)註冊會計師專業化;
⑷審計;
⑤財務管理;
(6)理財。"
修訂為(第2004號法令財政部第73號令
新內容)
“第十條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
這意味著在2013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免考將被取消,申請人必須通過三次考試才能獲得會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