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學分包括課程教學學分和實踐教學學分等。壹般來說,除了總學分,還有學分分配的具體要求。具體畢業前要修滿多少學分,請參考自己的專業本科培養計劃。
★修學分註意事項
課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將有壹次補考。補考放在寒暑假後,新學期第壹周。對於補考不合格的學生,不能獲得該科目或模塊的學分。
補考不合格的學生可以重考該科目或模塊,在滿足該領域和科目最低學分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學生跨科目或領域選修其他容易通過的模塊。
對於有限的課程,不同的學校可以有不同的做法,可以重考,也可以安排學生在同類課程中另選壹門課程。
選修課可以重修、修改或放棄。
課程修訂必須在下壹年內進行。壹般不得超過兩次。
實行學分制意味著取消復讀制。如果學生考試不及格,請參考問題25。而試行學年學分制的學校,會受到學習年限的限制,學生不可能無限期地重考。
獲得的學分總量和結構符合畢業要求,是學生獲得畢業證書的主要依據。因此,實施學分制的主要目的是提供靈活的課程管理方案,而不是評價學生的學習質量。
在壹些國家,當分數/年級制走向學分制時,為了更具體地比較學生之間學習質量的差異,體現學分的評價功能,通常將原來的分數或年級轉換為年級分或累計分進行統計。以下是兩個系統的具體轉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