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財經時報讀者:
《財經時報》因為今年七月刊發的壹篇企業報道被控失實,被上級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反了“媒體不得異地監督”“新聞采訪需履行正規采訪手續”“重大、敏感新聞稿件刊登前需與被報道方進壹步核實、交換意見”等新聞宣傳紀律,導致失當。上級主管機關決定對財經時報實施停刊整頓三個月的處罰。
關於此次報道的具體情況我們已經並繼續向主管機關做出陳述。
雖然我們在短期內無法正常地向廣大讀者提供服務,但我們壹定會加倍努力,用更好的工作報答大家。
我們特別要通知我們廣大的長年訂戶,我們保證將以適當的方式予以賠償。
這次停刊整頓還對我們的廣大的廣告客戶以及合作夥伴造成不便,我們在此保證,我們會按照國家法律以及我們之間的合同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