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什麽。
想必在當時,即使是對期貨壹無所知的人也已經了解了這壹事件,即在當時,因為原油價格下跌,當時購買原油的人失去了壹切。但是,我們都知道當時的原油價格已經跌到了負數,所以根據國際市場的交易原則,所購買的期貨也需要進行支付,所以那些購買中銀原油寶的人也需要支付賠償金才能保住自己的賬戶。
銀行的處理
當時中行認為所有買家都應該分擔損失,但遭到了所有人的反對,因為首先,雖然所有人都購買原油,但購買方式實際上是通過Bora完成的,因此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期貨,它不應該對原油價格的下跌負責。他們可以承認自己的投資失敗,但在失去本金後無法認清自己,甚至需要倒貼壹些錢。
法院的判決。
目前事件已經塵埃落定,法院認為中行的要求不合理。中行的原油寶這次應該承擔主要損失。當然,本金是無法收回的。畢竟,投資是有風險的,但投資者肯定不需要額外的補償。而且,在調查過程中,他們還發現中國銀行的原油寶項目本身存在壹定的風險和管理漏洞,導致了這壹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