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畢(結)業證書註冊號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按以下順序編排:前5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國標代碼;第6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7至10位為年份。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度試畢業證書註冊號按以下順序編排:第1位為回辦學類型代碼;第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代碼。
第5、6位為地(市)國標代碼;第7、8位為縣(區)國標代碼;第9、10位為年度代碼;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代碼;第12至16位為準考證序號代碼;第17位為校驗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