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經辦人員和財務保管人員的權責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實施和決策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三)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會計數據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在實際工作中,各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制定適應本單位性質和特點的會計管理制度和監督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