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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的學術研究

主要學術活動:2000-2001年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任訪問學者。兼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新《破產法》、《企業國有資產法》、《期貨法》等立法起草小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破產法司法解釋起草小組顧問,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破產清算專業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國際破產協會成員委員會理事,國際破產協會中國區負責人,美國破產學會(ACB)第十九屆外籍會員,香港註冊會計師協會榮譽會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員,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等。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企業破產與兼並重組問題研究,是該領域國內最早的開拓者之壹。90年代初期始,先後參與國家《破產法》、《國有資產法》《反壟斷法》、《證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涉外行政案件受理辦法》、《合夥企業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國有企業破產政策(國發59號文、國發97-10號文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1995-1997年擔任亞洲開發銀行與中國政府合作項目——中國國有企業破產重組項目中方首席顧問。1998-1999年擔任世界銀行企業改革項目中方專家。2001年任世界銀行與國家經貿委合作項目中國沈陽市破產改革項目首席專家。2004年任全國人大與世界銀行合作項目-中國破產法立法改革項目專家組組長。現主持有教育部國家重大攻關課題項目《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