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對問題的描述,現在是子公司對外負債,那麽對於子公司所負債務,應當由子公司獨立承擔清償責任。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股東,如果已經向子公司實際繳納出資額500萬元,則母公司對於子公司的債務無需再用母公司的其他財產來承擔。如果母公司未向子公司實際繳納或未全面繳納註冊資金500萬元,那麽母公司應當在未繳納或未全面繳納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子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關於妳所說的母公司的股東是否有義務對子公司債務進行償還問題,由於母公司的股東已經向公司實際繳納了註冊資金100萬元,故無需再以股東的其他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故,即使在母公司未向子公司繳納出資或者未全面繳納出資的情況下,母公司的股東也無需另行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供妳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