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最新會計準則,商譽不屬於無形資產。
根據2007年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必須是可辨認的,但是商譽是不可辨認的,所以商譽不屬於無形資產,必要時需在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填列。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由於商譽屬於不可辨認資產,因此不屬於無形資產,只能算作“無形項目”。但是,商譽仍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應當確認為企業壹項資產,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另外,企業合並中形成的商譽,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
3、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商譽不再屬於無形資產的範疇,而是單獨的作為壹項科目核算!
4、賬面上確認的商譽只有壹種情況:
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支付的兌價高於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