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益事業稅前扣除在當年利潤總額的12%以內,即(500-200)* 12% = 36。
4.會計利潤是500-200=300。
5.公司應納稅額為(500-100-200+50-36)* 20% = 42.8。
第二,第二張照片:
4.允許扣除的慈善捐贈額為(3000-2000)* 12% = 1.2萬,但實際捐贈額為50萬元,小於可以發生的金額。因此,該問題中可扣除的慈善捐贈為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