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義務兵役期間,第壹年每月可領850元津貼,第二年每月可領950元津貼。
2.大學生士兵的家庭將從批準參軍的地方獲得優待金。具體標準為當地年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150%。
3.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壹次性經濟補助金。
4.在校大學生或畢業生義務兵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等政策。具體標準為:本科生每年最高額度為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額度為12000元。
5.學生參軍時可以保留學籍,退伍後兩年內可以選擇重返校園。
6.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考試,招生比例不低於70%。
7.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成績為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每年招錄公務員時,定向招錄人數不低於當年納入人員範圍的全日制本科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事業單位定向招錄人數不低於當年納入人員範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
9.服現役滿12年、榮立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後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0.在軍隊中表現良好的人,如果符合壹定條件,可以被選拔為軍官。
壹般來說,從上海去當兵的大學生可以享受壹系列優惠政策,包括經濟補貼、學費補償和就業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