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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基金經理三年非法獲利是否判1.1億元?

女基金經理三年非法獲利1.1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的壹則案件信息顯示,2010年7月至2013年8月,姜某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將利用職務之便獲取的行業精選基金投資信息泄露給其丈夫王某、其父親姜某某。

後丈夫、父親姜等人利用該信息控制他人證券賬戶的使用,在所選行業基金之前、同時或之後買賣188股,累計成交29.96億元,非法獲利1.1.4億元。

此案經過壹審、二審,姜犯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擴展數據

姜的犯罪細節

據2019年2月出版的《姜寧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判決書》記載,姜寧供述,任職期間,父親有時會問有沒有好的股票,姜寧會給他推薦壹些,有時也會把股票的名字寫給他,怕他記性不好。推薦的股票有亞廈、金螳螂、碧水園、藍色光標、大華股份、歌爾聲學等幾十只股票。

此外,姜寧任職期間,除了在家給父親推薦股票外,丈夫王也在壹旁,平時和王聊股票,主要聊基本面和大盤。有時候姜寧出差回來,會和他聊研究公司的事情。他覺得研究公司好,就會說準備買壹些,但是姜寧不會告訴他自己管理的基金買賣股票的具體情況。

新華社-中國財富報告|女基金經理30億驚現“老鼠倉”非法獲利1.1億被判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