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壹個抽象名詞,不可數,可以解釋為“音樂,音樂”。泛指“音樂”時,不與冠詞連用;特指“音樂”時,可與定冠詞、所有格代詞、指示代詞等連用。“壹段音樂”是哪壹段?音樂,“幾首曲子”是幾首?音樂.
音樂也可以用來指“音樂學科”,這種情況下就要用零篇無篇。
動詞短語:
1,欣賞音樂才能享受音樂。
2.作曲作曲。
3、享受音樂享受音樂。
4、獲取音樂配樂。
5.聽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