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資訊 - 2011下半年,財經法規中其實有壹個問題:“夫妻雙方都是同壹單位的公務員,其中壹方不能兼任任何職務。”

2011下半年,財經法規中其實有壹個問題:“夫妻雙方都是同壹單位的公務員,其中壹方不能兼任任何職務。”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不得在雙方直接屬於同壹工作人員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同壹機關任職,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