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全國人大制定的,通過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公布。
法規分兩種,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的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制定,大會主席團發布公告予以公布;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國務院令公布。
規章有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部門規章公布就是使用類似“財政部令”的辦法;地方政府規章由省長或者自治區主席或者市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叫法就不統壹了。
政策和制度(我猜妳這個指的是狹義的)不是法律概念,但可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