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通常是指壹種“受人之托代為理財”的信托業務。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主要從事這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
通常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門或設立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壹類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中。
經營範圍
(壹)收購和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2)收回本外幣債務。
(三)出租、轉讓或重組收購的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
(四)將本外幣債權轉換為股權,分期持有企業股份。
(五)資產管理和債券、股票承銷範圍內的公司上市推薦。
(6)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和金融機構借款。
財務和法律咨詢、資產和項目評估。
(九)按照市場原則對國內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進行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資產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