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出納和會計是分開的,就是管賬不管錢,管錢不管賬。
1.會計和出納是不相容的工作,必須分開。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
2.會計與出納分離的必要性。
可以降低欺詐和錯誤的風險。它是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增強會計數據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3.會計和出納要分開,明確各自的職責,也就是所謂的“管錢不管賬,管賬不管錢”。比如出納只負責庫存現金的保管,銀行存款的辦理和日記賬的登記,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的總賬由會計登記,期末銀行存款對賬單由會計調取,銀行對賬對賬單由會計編制。這樣,通過期末檢查總分類賬和日記賬,可以及時發現舞弊或差錯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