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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全科合格證。
考試科目、考試範圍及考試方式
1.考試科目:
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
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
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
2.考試範圍: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在發布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大綱》
中確定。
3.考試方式(特定範圍報名人員除外):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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