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長官之下是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這個委員會沒有排名,但通常由政務司司長領導。如果行政長官辭職或去世,就是政務司司長。此外,廉政公署、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公務員事務委員會和中央政策組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2.其次是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教育局局長、環境局局長、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民政事務局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保安局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租車處處長、發展局局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排名不分先後。
上述政策局由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共同管理。財政司司長也負責金融管理局和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律政司司長也管理行政部和效率促進組。
3.香港仿制安全局下轄八個部門,分別是:香港警務處、香港消防處、香港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政府飛行服務隊、民眾安全服務處、醫療輔助隊和香港懲教署。香港警務處是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轄下的紀律部門,即警務處處長是保安局局長的下屬。
4.香港警務處轄下所有總區、分區、警署、部門、分區、小組及隊伍,例如港島總區、水警總區、西九龍分區、旺角警署、油麻地警署、行動科、保安科、北番銀行公共關系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Record)、禁毒組、保護貴賓組、飛虎隊及機場特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