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3、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5、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貪汙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