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僅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上的審查,不作實質性判斷。
證券發行和註冊的目的是為投資者提供判斷證券基本要素的正式信息,以便做出投資決策。證券登記不能成為投資者避免損失的保護傘。披露方式適當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的價格或者其他條件不公平,或者發行人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合理為由拒絕註冊。也就是說,不將證券發行人的業務性質、發行人財力、發行人質量、發展前景、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等實質性條件作為發行審核的條件,也不進行價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