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現階段(1998年-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中國證監會。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金融市場基礎知識》(2020版)85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組成。《證券法》第七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1992年之前,我國的證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1992年10月,國務院成立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撤銷,其職能和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證券業務監管職能都劃入中國證監會。從此,建立起全國統壹的證券監督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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