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安排審計項目,提升服務發展大局的質量。壹是突出對各單位各部門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相關要求的審計,把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等支出的情況納入審計監督範圍,促進中央相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和工作作風轉變,積極發揮審計機關在反對“四風”以及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方面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大對領導幹部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重要部署、重大經濟決策情況的審計力度,關註領導幹部經濟決策權、政策執行權、經濟管理權和資金使用權的行使情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運行,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效益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三是針對群眾提出的“熱點”、“焦點”問題交答卷,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教育、醫療、政府投資等“民生熱點”領域,優先安排項目審計,並配套跟進壹系列督促整改措施,幫助這些“熱點”單位及時改進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受到被審計單位和群眾的好評。
(二)突出重點,增強領導幹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意識
壹方面引入績效審計理念,加強對資金使用、政策執行等效果的監督和評價,關註領導幹部在履職盡責方面是否辦實事、有實效,是否有漏洞、守規章,加強任期績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