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基建財務制度的規定,基本建設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凡已竣工並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建設單位都應按規定及時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於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建設項目,其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先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待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後,再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建設單位應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為此,建設單位必須充分做好編制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的各項準備工作,並遵循下列要求:
(1)加強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
(2)註意積累項目建設的各項技術經濟資料;
(3)及時清理各項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落實結余資金;
(4)全面核實各項收入和支出,正確計算建設成本;
(5)正確、及時地編制竣工年度的財務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