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名額:教育部發布要求,設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推薦研究生的推薦名額按照應屆畢業生人數的15%左右確定。在教育部發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的要求壹般按本科畢業生人數的5%左右確定。教育部確定的人文、科學等人才培養基地高校將按教育部批準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增加單獨推免生名額,由學校統籌安排;適當增加國家發展急需的學生數量。此外,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不得接收超過本校推免生總數65%的學生,包括西部省份或軍工、礦業、石油、地質、農林等特殊類型高校。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