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店需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灰塵使生產者和經營者對他們提供的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晰、明顯,並註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要求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無聲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2.申請營業執照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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