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保險條款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壹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以不同方式發行股票應滿足的條件,包括:
體制
上市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高效、合法、可靠;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未違反《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八條、第壹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最近三十六個月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65,438+02個月未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離,機構和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不存在提供對外擔保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