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進學校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入學要求
1,城鎮戶籍(入學報名截止時間為6月13日前)。
2.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
3.有富余學校的學校可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報名,符合入學條件的可在規定班級內接收其入學。
入學材料
1.永久居民P書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免疫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獨生子女證或(汕頭市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6.因住宅拆遷確需在臨時住房所在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須提供舊城改造辦的拆遷證明、當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和住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