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計劃是為了防止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產建設項目對自然因素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生產建設項目開工前,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防止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方案。壹般來說,對於房地產、管道等施工用土,需要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並根據擾動面積出具水土保持報告或報告。
需要做水土保持:
壹、征收面積5公頃以上或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二是采集面積大於0.5公頃小於5公頃,或挖填總量大於1,000立方米小於5萬立方米,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三、征收面積小於0.5公頃,挖填總量小於1000立方米的,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審批條件是什麽?
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符合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範和其他國家、行業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和標準;
3.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明確;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並達到主體工程的設計深度;
5.水土保持投資估算依據可靠、方法合理、結果正確;
6.水土保持監測的內容和方法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