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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政策法規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指導和審查縣(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村鎮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組織全市範圍內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調整和實施;指導和督促各相關部門編制專業計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評審、審批、保護和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指導市政工程測量;研究制定加快城市建設和城市化進程的發展戰略;負責指導全市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活動;管理工程交易中心;規範建築裝飾市場;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負責全市勘察、勘測、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則的制定和監督;負責審核和監督全市建築行業、裝飾裝修(含室內裝飾)行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各種相關資質和職業資格;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建設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管理和監督。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莊建設;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和小城鎮建設成本計劃;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批、保護監督和審批管理。

(五)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引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負責制定和監督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指導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六)指導全市城市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咨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咨詢市場;指導智能建築工程;監督管理城鎮和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和施工以及相應規範的實施;負責壹般工業建築和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的管理;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

(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工業園區的規劃和建設;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空間、地下通信、電力、電視等設施設置和預埋的規劃審批和監管。

(九)負責編制全市城建項目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籌集和管理城市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專項資金的合理使用。

(十)擬訂全市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鑒定、轉化和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行業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業資質管理;管理全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導全市城鄉規劃建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開拓省內外規劃設計市場、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壹)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下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宣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