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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人才住房申請對象+條件

申請人:

1,高層次人才

指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優秀人才、傑出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幹人才。

2.傑出人才、傑出人才、精英人才的父母或配偶。

3、港澳青年

指18至45周歲的港澳居民,或在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詳見港澳青年實施細則所附高校名單)並取得高等教育學位(以報名截止時間為準)的內地居民。他們品行端正,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壹國兩制”,擁護祖國統壹。

4.其他才能

指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的人才。

應用條件

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在廣州市黃埔區和廣州開發區無自有住房。優秀人才、傑出人才、精英人才為其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請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必須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無自有住房。

申請人目前在本行政區域內未享受購房補貼、住房補貼等貨幣形式的住房補貼;優秀人才、傑出人才、精英人才為其父母或配偶申請租賃住房,其父母或配偶目前不享受本行政區域內住房補貼、購房補貼等貨幣性住房補貼。

港澳青年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時已與所在地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申請在合同有效期內;

2.申請時應已參加本區社會保險,申請時處於參保狀態。

其他人才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工商登記土地和稅收征管關系及單位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和廣州開發區範圍內;

2.在本行政區域內設有辦事機構的公立醫院、學校等機構,不受登記註冊、稅收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的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