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查詢條件及準備
在對天津市無犯罪記錄證明進行網上查詢之前,公民需要確保自己符合查詢條件。壹般來說,持有天津戶籍或者長期居住在天津的市民都可以進行查詢。另外,準備個人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等。,以防查詢時可能需要核對身份信息。
二、查詢平臺和步驟
市民可登錄天津市公安局官網,在網站首頁找到“無犯罪記錄證明”或相關服務入口。點擊進入後,按照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提交信息後,系統將執行認證和查詢操作。查詢結果通常以電子憑證的形式顯示,公民可以在必要時下載或打印作為證明材料。
除了官網,市民還可以選擇使用天津市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查詢。這些平臺通常整合了多項政務服務,方便公眾壹站式辦理。在平臺上找到“無犯罪記錄證明”服務,按照平臺提示完成查詢操作。
三、註意事項
市民在進行網上查詢時,應註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避免在公共場所或不安全的網絡環境中操作。同時,確保官方網站或政府服務平臺經過官方認證,避免欺詐或信息泄露的風險。
如對查詢結果有異議或需要進壹步核實,市民可聯系天津市公安局或相關政務服務部門進行咨詢投訴。
總而言之:
天津市無犯罪記錄證明網上查詢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務模式,市民可通過官網或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查詢。在查詢過程中,要準備好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註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查詢結果通常以電子憑證的形式顯示,方便市民下載或打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75條規定: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的規定
第2條規定:
本規定所稱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分子的客觀記錄。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形應當視為無罪。
當事人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撤回起訴、終止偵查的,屬於無犯罪記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