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滬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寸照片1張。我會在現場拍照。
2.上海的戶口本原件,上海這條街的房產證。
3.向物業地址所在地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
4.本市的壹、二、三級醫院和很多醫院做常規檢查,出具體檢報告。
5.夫妻投靠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子女或者父母投靠的,應當提供雙方關系證明或者公安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證明。
7.申請人年齡18-49,男女不限,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處理流程:
1.驗收和竣工
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兩份;勞動合同原件和1復印件。至少6個月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證明、居住證申請表
以上材料齊全後,提交至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出具受理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材料齊全的,在居住證信息系統登記信息和照片,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物質傳遞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和申辦材料移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就業、投資、自主創業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傳遞給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投靠、就讀、深造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轉送當地公安派出所。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
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和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核查。
經核實,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批準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經公安部門批準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和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避難場所和學習場所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
符合要求的,通知認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將告知申請人。
5.頒發、準備和獲得證書
《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發放。
公安部門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制作,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
接到通知後,申請人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