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戶籍(含隨父或隨母或法定監護人報名的考生):要求具有遼寧省戶籍,並在遼寧省普通高中就讀滿壹年,至報名之日具有連續實際學習經歷。往屆學生須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應用條件:
1,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的基本資格。
2.具備報名基本條件,出生在遼寧省(即身份證號碼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考。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只有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族自治縣報名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參加考試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3.戶籍由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必須符合附加條件才能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結算程序:
1.戶口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2.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城市自到達遷移地之日起三日內,農村自十日內,由本人或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移證件,並繳銷遷移證件”;
但由於各地政策不同,買了不壹定能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應在與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協商後,明確承諾落戶,根據購房合同和產權證,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領取轉移證明,註銷戶口;
4.符合第十三條規定的,在三日內持遷移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移登記。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以學生的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生成,壹人壹號,終身不變。學號生成的具體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