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承擔違約責任。賣方也可以收集買方違約的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做出判決。如果買受人確實無力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來說,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買受人現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權利人有三種解決方案:
1.責任方有非貨幣財產的,權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債權人申請先予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暫緩執行,待責任方有財產後執行。
3.財產無法補償的,可以補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字後,報法院備案。責任方將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的監督,並以勞務形式支付賠償金。只要財產在被執行人名下,無論財產在哪裏,法院都會強制執行。即使被執行人目前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當被執行人有新發現的財產時,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新發現的財產。
另外,如果被執行,不履行判決,會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銀行貸款、出行都會受到影響。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範圍。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當事人必須履行。眾所周知,如果壹方拒絕履行,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還有什麽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張哥告訴大家,壹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壹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執行。第壹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