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統籌城鄉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全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監督管理;牽頭制定全區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和計劃;負責學校布局規劃;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負責對全區各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級中小學(含幼兒園)及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
(四)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部分高(中)專業和各類成人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和初中畢業考試;負責組織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五)按管理權限審查學校的設立、撤銷、合並和關閉;負責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的審批。?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經費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全區學校師資和管理人員的建設;指導教師和教育幹部繼續教育和培訓;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八)負責全區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道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管理;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建設。?
(九)組織和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理論研究。?
(十)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參與發展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壹)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參與指導和處置突發事件。?
(十二)承辦區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