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府集中采購網概況;
山東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省級機關政府采購管理體制的通知》(魯編發〔2003〕13號)的有關規定設立的省級政府集中采購執行機構。
近年來,該中心圍繞服務經濟、改善民生、保障政務運行、構建和諧社會的工作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采購、優質服務、規範運作、廉潔高效的工作宗旨,認真貫徹政府采購法,積極履行集中采購職能,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運行機制,規範操作程序,擴大采購規模,提高采購效率,創新采購方式,豐富采購手段,集中采購工作。該中心先後獲得“全國青年文明號”、“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
為進壹步規範招投標市場,完善地方建築市場發展規劃,對政府招標采購預算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條款包括:總則、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政府采購資金的管理、附則及其他相關規定。政府采購預算的內容如下:
第五條政府采購預算是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統壹審批。
第六條部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當將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和資金預算列明,並按照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別制定詳細計劃,形成部門政府采購預算。
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提供車輛保險、車輛加油、車輛維修等車輛維修服務的,應當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七條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資金來源是部門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沒有資金來源的政府采購預算不得編制。
第八條省直部門在實施政府采購時,壹般應采購國產貨物、工程和服務。根據財政部《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財庫[2007]29號)、財政部《關於實施環境標誌產品政府采購的意見》(財庫[2006]9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施節能產品政府采購的意見》(財庫[2004]185號)。采購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的,應當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標註自主創新產品。
第九條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堅持自下而上的程序,從基層單位開始,逐級審核匯總,報省財政廳審核。省財政廳重點審查采購項目的必要性、采購資金來源、項目編碼、采購數量或設備標準等。,並按規定程序匯總平衡、報批後形成年度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由省財政廳在批復部門預算時批復至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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