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顯然是不可能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1,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雇主必須向工人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有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同時,有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且勞動合同期限為完成壹定工作量,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簽訂勞動合同。涉及到相關事項的確定,就要嚴格依據實際的合同條款和要求在法律上確定。如果不清楚,可以咨詢律師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