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許可(通知)接受審查。
3.認可。
4.發布壹張照片(通知)。
註冊內容和資料的變更: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變更經營範圍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變更登記費:
報名費:每戶10元。
辦理時間:5個工作日即可完成。
提交材料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經營範圍的決議或者決定;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新的批準證書;
4.經營範圍變更涉及國家法律法規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5.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經營範圍涉及需要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驗資證明;
7.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