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落實《曹妃甸青年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促進青年人才來曹妃甸就業創業,加強青年人才綜合服務保障,進壹步促進青年發展,現擬為曹妃甸新就業的青年人才提供短期住宿補貼和配套服務。曹妃甸青年人才驛站管理辦法如下。
第二條青年人才站為在曹就業的應屆畢業生提供住宿補貼和綜合服務。住宿補貼每年最多申請1次,最多可享受7天指定酒店免費住宿。綜合服務包括青年政策宣傳、就業支持和城市融合。
第三條建立住宿補貼審批制度,做好入住管理和安全管理,防範各類風險。
服務對象
第四條享受住宿津貼的青年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擬在曹妃甸求職並參加區政府或相關部門組織的人才活動和招聘會的曹妃甸地區外青年;
他是“雙壹流”大學的應屆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
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無嚴重精神疾病;
年內沒有申請青年人才站住宿補貼服務的歷史記錄;
提供我所應聘公司的面試通知證明。
第五條入住青年人才站的青年必須遵守青年人才站的規章制度和公約,服從青年人才站工作人員的管理。如有違反,青年人才站可單方面終止其服務。
住宿津貼
第六條青年住宿補貼需提前通過網上平臺申請。
第七條申請人應根據計劃報到時間,至少提前3天提供本人身份證、大學畢業證、區內企業面試通知書。
第八條青年人才站每天發布固定名額,當名額到期時,暫停申請住宿補貼。
第九條報考人員在報考當天20:00前未辦理報到手續的,報到資格自動失效。
集成運輸
第十條綜合服務包括青年政策宣傳、就業支持、城市融入等。
青年政策宣傳主要提供青年學習、生活、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議,重點關註青年人才引進、創業孵化、鳳凰人才政策3.0等方面;
就業扶持主要提供企業就業信息發布、就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等服務;
城市融入服務主要組織區域走訪、聯誼交友、文化體育、誌願公益等活動,幫助青少年擴大交際圈,加速融入曹妃甸生活。
第十壹條定期進行青年需求調查,根據青年需求的變化,調整綜合服務的內容。
第十二條青年人才站應當建立綜合服務清單,區分正常服務和活動服務,正常服務應當公示服務內容和服務時間。活動服務處會在組織前發出通知,做好青年的組織動員工作。
郵局管理
第十三條青年人才站應當制定場所管理、乘員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青年人才站必須與入住者簽訂入住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
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青年人才驛站的工作在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區委組織部和團市委負責青年人才驛站的對接、分配和運營,經費由區人才工作經費承擔。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如有偽造,青年人才站可隨時單方面終止服務。
第十七條本細則由區委組織部和團市委負責解釋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