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打官司是對家庭的壹種傷害。
法律可以厘清經濟糾葛,卻無法厘清家庭訴求。兄弟起訴妳房產,說明肯定有經濟糾紛。再大的矛盾,為了家庭,也不要打官司。
目前社會上有很多調解機構:街道辦事處、村民居委會、鄉政府調解委員會、派出所等。親戚之間完全可以嘗試互相溝通,設身處地,退壹步達成壹致,而不是馬上訴諸法律。這樣的行為也是對親情的壹種傷害,以後他們也不會相信親情了。
2,因為官司贏了,卻賠了家。
親情是維系壹個家庭運轉的基石。感情依賴於同理心和相互理解。只有換位思考,互相關心,多壹點理解,少壹點關愛,親情的溫度才不會下降。現在已經上升到法院裁決的地步,視其為敵人,摩拳擦掌。因為利益之爭,生活的矛盾,家庭紐帶自然破裂。有贏有輸的情況,但是親情真的是無價的。這場官司無論誰贏誰輸,最後失去的都只會是親情。
3,因為家裏打不過物質。
有人會說:這東西能當飯吃,這東西是用來吃苦的,有錢人家難得。窮人談親情,富人談法律。沒有富豪分遺產,有的不鬧,不鬧,不打官司。每個家庭糾紛都是壹面鏡子,法律只能解決利益問題,卻不能讓人產生親情。
其實我哥因為房產官司已經不顧親情了。在他心中,房地產的利益是最重要的。與其互相指責,為親情的逝去感到難過,不如看看親情的本質。每個地方的家庭紐帶都必須小心維系。不願意維護的人,只是壹個冷血的親人,根本沒有親情可言。真的沒必要相信親情。